我市首评5家节能标杆企业
【发布日期:2010-05-05 08:02:33】

3年后须复审重新认定

  本报讯 在五一前夕的全市节能工作现场会上,长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授予“绍兴市节能型企业”称号。据悉,这不仅是我市首次,也是省内首次评选节能标杆企业。

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节能工作,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,市经贸委与市统计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评选“绍兴市节能型企业”活动。最终,长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、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、绍兴老三集团有限公司、浙江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盘固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当选我市节能标杆。

  “绍兴市节能型企业”称号有效期为3年,3年期满后须复审重新认定。  

来源:绍兴日报 凃贤平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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